东汉时与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的陆路贸易仍相当发达章帝元和元年(
东汉时,与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的陆路贸易仍相当发达。章帝元和元年(),北匈奴的贵族一次就驱牛马万余头,来武威和汉贾客交易,受到郡县的款待和东汉政府的优厚馈赠。东汉政府还曾长期在上谷宁城(今河北万全)开胡市与鲜卑、乌桓交易。西域方面,也出现“胡商贩客,日款于塞下”的盛况。
以后历代王朝,在边境平安无战事时,都在边关设市,与周边少数民族从事贸易,互通有无。关市有时亦称为“边市”或“马市”。
折帛
南宋折纳绢帛的一项重赋。南宋初,在和买演变为定额税的同时,又将夏税与和买绢帛之类折纳钱币。广西路在北宋时已将夏税麻布改纳折布钱,南宋时又加重税额。川峡四路有两川(成都府路、潼川府路)畸零绢估钱、四川激赏绢(后利州路与夔州路减免,则称两川激赏绢)、两川绵估钱、西川(成都府路)布估钱,则将绢、绵、麻布等折铁钱与纸币钱引输纳。在江南、两浙等路,则有东南折帛钱。最初在建炎三年(),规定两浙路全部上供绸绢,每匹折钱二贯。后又按夏税、和买绸绢一半折钱的比例,推广于各路。
南宋东南各路各个时期的折帛比大量宋钱例不尽相同,如宋孝宗赵奋时曾规定绸折二分,绢折三分,绵折五分,而各地官吏又往往不按规定比例征收折帛钱。东南折帛钱额最高曾达每匹十贯以上,绍兴十七年(),规定两浙路夏税绸绢每匹折钱七贯,和买绸绢每匹六贯五百文,绵每两四百文,江南路绸绢每匹六贯,绵每两三百文。宋孝宗时,规定东南折帛钱以铜钱、东南会子中半输纳,南宋晚期,又改为以铜钱、关子中半输纳。在某些地区,官吏还迫令百姓折银输纳。据绍兴后期统计,东南折帛钱收入达六百万贯左右,为南宋极其沉重的一项赋税。
钞关
明代内地征税的关卡。因规定以钞纳税,故名。宣德四年()始创设。隶户部,税收多用以支付军事抚赏费用。前后设有十三所,宣德时,设关地区以北运河沿线水路要冲为主,包括氵郭县关(正统十一年移至河西务)、临清关、济宁关、徐州关、淮安关(在今江苏清江)、扬州关(在今江苏江都县)、上新河关(在今南京)。景泰、成化年间,又在长江,淮水和江南运河沿线设置金沙洲关(在今湖北武昌西南)、九江关、正阳关(在今安徽寿县)、浒墅关(又名苏州关,在今苏州许关镇)、北新关(在今浙江杭州)。钞关几经裁革,万历六年(),尚存河西务、临清、九江、浒墅、淮安、扬州、杭州七关;崇祯时,又在芜湖设立钞关。
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,临清、杭州两关也兼收货税。由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。船税以载运商货之船户为征课对象。初期按运送路程之远近和船舶大小长阔不同分等称船料,估料定税。宣德四年规定,南京至淮安、淮安至徐州、徐州至济宁、济宁至临清、临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纳钞一百贯;自北京至南京间的全程,每一百纳钞五百贯。后又以估料难核,改为计算梁头广狭定税,其标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。
成化十六年(),各钞关岁收钞两千四百万贯,当银十二万两。嘉靖至万历初,岁收银大体维持在二十三万两左右。万历中期,明神宗朱翊钧大肆搜刮,钞关税收大幅度上升,至二十五年上升为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两。天启元年()又猛增至五十二万两,是万历二十五年前的两倍。